捕
捕氏是一个很职业化的姓氏群体,但在今中国大陆的姓氏排行榜上未列入百家姓前一千位,在台湾省则没有,族人多以京兆为郡望。
姓氏源流
源流一
单一渊源:源于官位,出自秦汉时期官吏捕巡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捕巡,亦称捕役、捕衡、捕衙、捕头,是伴随着统一的中央王朝而设立的,隶属于秦朝大理寺卿管辖,各地方政府亦皆有设置。“捕役,捕拿盗匪之官役也”,专职负责缉捕罪犯、调查罪证、传唤被告和证人等。
捕巡们虽然有统一的服装,但平日大多身着便装,腰挂表明身份的识别牌,怀揣刀剑、铁尺、绳索或铁链。汉唐时期捕巡领班者称“捕头”或“班头”,百姓们则称捕巡们为“捕爷”、“牌头”、“头翁”、“牌翁”等等,至宋朝时期正式称作“捕快”。
到了明、清时期的法律条文中,捕快为“应捕”或“应捕人”,即“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”。在有些较大的州、府、县,捕快们往往还配备马匹执行公务,故又称之为“马快”;而徒步者则称之为“步快”或“健步”或“楚足”。
各州府县在编的“经制正役”的捕快,因州府县的大小而决定其具体人数。捕快们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,稱作“比限”,简称“比”,一般五天为一“比”,重大的命案三天为一“比”。过了“比限”而无法破案的,捕快们便要受到上官的责罚。
在封建社会中,甭管有多么好的业绩与多么高的威望,捕快仍属于“贱业”,归属在“下九流”中,历朝历代皆严格规定其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,以免“有辱斯文”。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,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。
捕快们是没有固定俸禄的,每年的伙食补贴即“工食银字王子”不过十两左右,养家糊口自是艰难,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捕快中间的一种风气,其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,曰火耗费、管理费、保护费等等,甚至多与地方官吏、豪强士绅同流合污,或制造冤假错案,或对百姓横征暴敛,甚是不受百姓们待见。
从汉朝时期起,即有捕巡的后裔子孙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称捕氏,世代相传至今,其姓源繁复,不可一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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